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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严格禁止在学生公寓内违规用电、用火的通知

发文单位: 发文时间:2024-03-07

各学院、有关培养单位:

  近期全国各地火灾频发。218,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鸭池镇发生火灾;223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发生火灾,造成15死亡44受伤224日,黑龙江佳木斯市三江商贸城突发火灾,上述火灾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,教训极为深刻。

  入春以来,风干物燥,校园防火形势严峻。为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生园区安全稳定,防患于未然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  一、严格禁止在学生公寓内使用大功率电器

  学生公寓是公共场所,人员密集,使用大功率电器会导致电路负载过大,容易引发火灾。出于安全因素考虑,严格禁止在学生公寓内使用大功率电器。禁用电器主要指热得快、电水壶、电热锅、电磁炉、电热取暖器、各种电热炊具;电吹风必须在指定区域的专用大功率插座上使用,不能在宿舍(包括过道、自习室等区域)使用。同时,同学们离开寝室时务必随手关闭饮水机电源和插座开关。

  二、严格禁止在学生公寓内为电动车电池充电

  校内电动车数量庞大、品牌众多、质量参差不齐,还有一定数量的改装车,不合格车辆安装的锂电池,没有保护电路,充电过程中极易引发爆燃。电动车锂电池在使用过程中,颠簸碰撞发生变形,引起内部电线破皮短路,可能发生自燃。锂电池充电故障时,几秒即可爆燃引发大火,学生公寓内空间相对狭小,逃生的时间和空间极为有限。为消除火灾隐患,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,严格禁止将电动车电池带入学生公寓内充电。

  三、严格禁止在学生公寓内使用火源

  学生公寓内易燃物品较多,悬挂在宿舍内的衣物、床围、蚊帐等化纤制品,遇火即燃,难以控制。学生公寓内严格禁止各种火源,如不能点蜡烛、不能用固体燃料炉煮火锅、不能用压缩气体灶具来煮制食品、不能点蚊香、不能在室内吸烟、不能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,要及时清理垃圾。

  四、严格排查安全隐患,筑牢安全防线

  违规用电、用火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。各学院、有关培养单位要及时召开主题班会,对学生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进行安全隐患排查,坚决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。一经发现违规用电和用火,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  特此通知。

 


学生工作部        学生公寓管理中心   

2024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