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16—2017学年暑假期间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、各单位:
2017年暑假将至,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,预防和防止学生安全事故发生,确保学生工作平安、安全、稳定、有序地进行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强化责任意识,明确安全责任
各单位、各部门要确立“安全第一”的思想,切实提高安全意识,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宣传工作。各单位务必认真落实《云南大学关于2016-2017学年暑假放假的通知》(云大办〔2017〕11号)的文件要求,组织学生认真学习《云南大学假期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》(云大学〔2004〕42号)、《云南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》(云大学〔2009〕17号)和《呈贡校区学生日常行为注意事项》的要求,进一步增强学生安全意识、明确学生安全职责。
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安全负总责,辅导员、班主任对本年级、班级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负责,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所管辖楼栋负责。学生党员及学生干部要发挥在班级中的骨干作用,及时反映情况,协助学院和老师做好安全管理工作,引导团结好身边的同学,起好模范带头作用。放暑假前,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应急事件处理预案,并根据预案做好暑假期间的安排,落实各项安全措施。
二、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
放假前,各单位要立足于学校安全稳定大局,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,教育学生注意外出安全、往返交通安全,出行时要选择安全合法的交通工具,不乘坐黑车,尤其注意自行车及电动车出行安全,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校区相关管理规定;提醒学生在购买车票、机票时要到正规网站购买,防止诈骗;告诫学生不得私自相约到江、河、水库等地游泳,不到校园内偏僻的山地、沟壑、水塘等不安全的地方玩耍,呈贡校区的学生不得进入施工现场;提醒学生增强防火、防盗、防骗、防投毒、防卫生疾病、防不良网络侵蚀、防突发事件的意识,培养学生发现安全隐患和处理应急事故的能力,防止各类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学校重申严禁学生酗酒,对因酗酒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,学校将按校规校纪的规定严肃处理。受助贫困生酗酒的,将直接取消相关资助,其他学生酗酒的,取消奖学金评审资格。
三、突出工作重点,狠抓措施落实
1、放暑假前,各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要集中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安全大排查和卫生大检查,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坚决整改。
2、暑假期间,各单位不得以集体的名义组织学生外出。
3、各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,掌握暑假期间的学生流动情况,保证放假期间学生安全信息的畅通,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假期留校学生的管理,严格留校学生的请销假制度。各单位必须做到四个登记:即离校学生有登记、留校学生有登记、留校学生外出有登记、提前返校学生有登记。
四、全面落实辅导员、班主任工作责任
放暑假前,各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辅导员、班主任务必召开会议,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;向学生重申各注意事项。做好离校、留校和返校学生的登记和统计工作,并及时报学院备案。假期最后一天21:00前,辅导员必须晚点名并及时将学生返校情况报告学院。
五、长抓不懈,完善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
暑假期间,各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、各有关单位严格信息“零报告”制度和“专人值班”制度,值班表请于7月10日上午12点前报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综合科、公安处、学生处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、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东陆校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。暑假期间,值班人员请于每天下午15: 00—17:00将本科学生情况报学生处,值班电话:15368803277,研究生情况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,值班电话:65930761。
暑假期间,各单位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、副组长原则上不得同时离开昆明,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者,要向学校请假并指定在昆负责人,同时保持通讯畅通。各单位一旦发现或者发生安全事故,必须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,并及时报告学校,不得迟报、瞒报,对迟报、瞒报并造成不良后果的,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特此通知。
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
(党委本科生工作部代章)
2017年6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