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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加强2017年暑假留校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的通知

发文单位: 发文时间:2017-07-04

关于加强2017年暑假留校学生住宿

管理工作的通知

各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、各单位:

根据学生公寓维修计划,每逢假期都需对学生公寓日常维修处理不了的项目进行修缮和维护。经学校研究决定,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宿,对确因学习、实习需留校的学生将由各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集中安排管理。为确保学生安全,现将假期学生住宿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假期离校学生管理工作

1、加强安全教育

根据学校相关精神和《云南大学假期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》要求,学生放假前,请各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。教育学生保管好个人财物。学生离校返家前,要整理好个人物品,收拾整齐打包,按顺序安放好;自行保管好电脑等贵重物品;关好宿舍的水电门窗;学生携带物品离开时,要到值班室开具放行条。

2、严格请销假登记制度

离校返乡的学生,要到各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及所住楼栋值班室登记假期去向;提前或者按时返校的学生,要及时到各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销假,并到楼栋值班室登记。中途离校的留校学生,必须到各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请销假,并到楼栋值班室登记。各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要及时准确掌握学生的动向。

3、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返家的学生,请各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适当发放一定的返家路费。

4、文明离校

学生离校返家和搬迁前,要将公寓卫生打扫干净,做到卫生无死角,地墙面干净无垃圾,卫生间干净无阻塞。公寓家具设施干净完好无破损。

二、假期滞留学校学生管理工作

所有学生原则上假期不能滞留在学校。确因教学实习、科研任务、社会实践、各类竞赛及个人特殊原因需要留在学校的学生,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留校手续。除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外,欠住宿费的学生不得申请留校。

有留校学生的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要与学校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。经批准留校的学生,按照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、“谁签字,谁负责”的原则,由相关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和相关责任人负责学生的假期安全管理。

确需滞留学校的住宿学生由各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统一组织按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集中居住,住宿床位由各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在现有床位内解决,严禁单人单住。

1、假期学生留校申请程序

学生填写《假期留校申请及安全承诺书》,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根据留校原因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批。教学实习的学生请教务处或者研究生院审批,社会实践和各类竞赛的学生请校团委审批,科研任务的学生请社科处或者科技处审批,个人特殊原因的学生(包括导师要求留校的学生)请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审批。最后汇总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或学生处备案,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安排学生住宿。

2、相关时间及报送材料安排:

(1)学生提交的《假期留校申请及安全承诺书》由学院保管备案。

(2)请各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于7月6日前将《2017年暑假留校学生集中住宿安排计划》纸质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生处备案。

(3)请各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于7月6日前将《2017年暑假留校学生集中住宿安排计划》及《学生假期住宿安全管理协议书》(纸质和电子版),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东陆校区管理办公室(鼎鑫公寓六幢一楼,电话65033857)或呈贡校区管理办公室(楠苑二栋C202,电话65931984)。电子材料从Netcase上发放给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徐祖安老师(呈贡),吴海东老师(东陆)。

(4)各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指定专人负责留校学生安全,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(纸质和电子版)请于6日分别报学生处、研究生工作部、公安处、学生公寓管理中心。

(5)集中住宿的时间:7月11日-8月24日,请各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务必于7月10日前完成留校学生集中住宿的相关工作。

3、留校学生注意事项

(1)留校学生必须按规定办理留校手续。未经审批私自留校的学生,请各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,劝其回家;确有原因无法返家的学生,请各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督促学生按规定办理留校手续。

(2)留校学生必须严格服从学校安排,按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集中住宿。如果学生居住在因维修需要必须封闭的宿舍,须配合学校,搬迁到指定的宿舍居住。

(3)留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,不留宿外人,不存放管制刀具,不使用违禁电器,不酗酒,杜绝违法违纪行为。

(4)假期学生留校期间,不得在校外居住。

(5)拒绝集中住宿的学生,学校将不再供应水电,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。

4、留校学生日常管理

(1)各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要充分认识假期学生安全的重要性,严格假期值班制度,落实假期管理责任,加强假期学生管理。要各司其职,各负其责,沟通协作,共同做好假期学生安全管理工作。

(2)各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对按规定办理留校手续的学生进行逐一登记,以班级或楼栋为单位安排学生集中住宿,以年级为单位指定临时班委。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辅导员和班主任要耐心细致地做工作,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,务必使留校的学生都做到集中住宿,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。

(3)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安排专人负责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,班主任或辅导员或者假期值班人员必须每天到学生宿舍走访一次,及时了解和掌握留校学生的情况。各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要强化工作责任制,杜绝人员不在岗、不作为或者工作不到位现象。

(4)各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,加强与公寓管理中心的联系和沟通。对少数思想、行为异常的学生,辅导员、班主任和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值班人员要加强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,并采取相应措施,以确保其人身及财产安全。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要将留校学生的住宿情况纳入零报告制度一并上报。

(5)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学生宿舍日常服务。假期期间,要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、楼道巡查制度、晚归未归登记制度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。

(6)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值班人员每天必须巡查住宿学生的楼栋,并于次日将留校住宿学生的异常情况报送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值班地点。各学院(研究生培养单位)值班人员要高度重视学生异常情况,并根据问题的程度,按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和报告。

附件:

1、《假期留校申请及安全承诺书》(个人填写)

2、《2017年暑假留校学生集中住宿安排计划》(培养单位填写)

3、《学生假期安全管理协议书》(培养单位填写)

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(党委本科生工作部代章)

2017年7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