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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公寓设备、设施损坏赔偿管理规定

发文单位: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:2014-01-08
公寓设备、设施损坏赔偿管理规定
 为加强学生公寓设施、设备的管理,保障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行,积极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在学生入住公寓后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与住宿学生对设备、设施进行统一验收。
二、公寓设施维修工作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,不属于正常维修范围内的项目应在公寓中心交纳赔偿金后予以维修。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维修后交费。
三、公寓设施的自然损坏、老化及质量原因需维修的,由公寓中心负责免费维修。
四、下列情况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:
  1、公寓各种玻璃和纱窗人为破损;
  2、床板、桌椅人为断裂;
  3、桌面、储物柜人为破损;
  4、插座因使用劣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烧坏;
  5、人为造成门锁、门把手损坏; 
 6、其他人为造成的设备、设施损坏。
五、赔偿由公寓维修主管根据损坏情核定赔偿价格,宿舍成员到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交费后,下发维修单予以维修。
六、特殊情况下,为保证安全或节约资源,可在下发赔偿通知的同时,予以设施维修。
七、寝室内设施损坏、丢失的,由责任人予以原价赔偿,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。
八、公寓内的公共设施损坏、丢失的,由公寓管理人员、值班人员等予以赔偿。